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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 助老维权解疑惑 夫妻一方立遗嘱可处分个人部分

2017-12-04 记者 庞津昆 中老年时报

上图 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 于云杰摄


本报讯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中老年时报社、天津市老年基金会、盛达园社区举办的“律师进社区助老维权”义务咨询活动,在盛达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室举行,活动现场还开展了2018年《中老年时报》征订活动。


当天9时许,盛达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室内人头攒动,来自融耀、宇平、行通、相臣4家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被老年人围在中间,他们正认真为居民答疑解惑。记者采访发现,如何保证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成为咨询热点。刘大爷向律师咨询,他父亲过世多年,母亲健在。他家有一处私产房,父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该房由他继承。他是独生子,该房是否应全归他继承?本报义务法律顾问沈雁群律师表示,要视遗嘱处分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刘父生前个人立下自书遗嘱,刘大爷的母亲未参与,该房又是夫妻婚后共同购置,那么刘父立遗嘱处分房产只能处分属于刘父自己的那一半份额,涉及刘大爷母亲份额的遗嘱内容无效。



活动现场,大家纷纷订阅2018年的《中老年时报》。“我除自己订一份外,还给父母订一份。”沈雁群律师说。62岁的读者杨贵云订阅时报20余年,她一大早坐公交车从红桥区紫芥园小区赶到现场参加活动,“我多次到外面花钱咨询,都没碰到这么耐心的律师,律师为我答疑解惑后,我心里亮堂了许多。我还订阅了时报,并获赠由中老年时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张玲所著的《知“道”者享天年》一书,这次活动办得真好。”杨贵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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