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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真的要来了!6月起,个人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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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六部门联合稽查来了!6月起,“389”企业要小心了!



两件大事


1.国家宣布,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

2.近日,某公司因涉嫌偷漏税,所有第三方支付账户被税务全面核查,私户避税再也行不通了。



1

官宣!金税四期又有大动作!


据悉,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税务局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微信和支付宝,往后私户避税的路子要彻底行不通了。



2

突发!某公司因偷漏税!

所有资金账户被严查!


近日,深圳某公司因涉嫌偷逃税款被查!税务局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对公银行账户、有关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包括对公POS机、微信支付宝POS机、网络收款)。



3

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
多家公司支付宝/微信收款被查!


案 例 一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杭虎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


最终,上述公司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43277.46元。



案 例 二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案 例 三


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地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务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严查已然开始!今天起,税务局将用五大措施进行监控!私人账户收支款的企业,要小心了!

多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税务稽查不仅仅依托金税三期和已正式启动建设的金税四期系统,还依靠第三方力量——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一人一税号,一人一档案 


现在不仅仅企业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是一样,金税四期+大数据下,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分级分类管理 


分三大类进行管理:高收入人群、高净值人群、一般人群。


两个级别管理: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是在市一级税务机关以上,也就是省市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一般人群在下面的县区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大数据分析扫描 


金税四期+智慧稽查系统+大数据,无不展示着税务走在了高科技的前沿,通过大数据实时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


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


除了对企业建立税务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计划以后会对我们每个自然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4

个人银行账户

进账多少会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这9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不仅仅如此,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看明白,结合文件内容、公转私转账、个人账户进账被查、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一张导图看懂。




5

注意了!私人账户收付款

八大风险点!必须警惕!


涉嫌虚开发票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的原因有: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1.增值税方面:


①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

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可能被税务局核定,缴纳20%的个税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公司管理混乱,不利于长久发展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给客户、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


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有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税来税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合税、梅松讲税、税务大讲堂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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