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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游走在法院内外的诉讼掮客

济之均 法官驿站 2019-05-20

来源 | 网络  作者 | 济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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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有压力没待遇,你们为什么不辞职?

辞职也好,调离也罢,反正法院从来最不缺的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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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省高院编发的警示教育案例,原XX中院行政庭审判员林X保受贿案,给予很大启发。这本来是一起普普通通的职务犯罪案件,无论其级别,还是涉案数额,都不会引人关注,但其充当的角色,却具有极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法官职务犯罪中,也有普遍意义。

林X保只是一名普通的审判员,手中并无多大的权力,但他借助自己的法官身份,游走于每个审判环节,成为了实实在在的诉讼掮客。从其插手的案件看,涉及了法院职权的各个方面,案件管辖、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所涉案件类型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假以协调关系之名,借机敛财,共受贿80.1万元,最终,将自己几十年的苦苦奋斗毁于一旦。


纵观法院内部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案件,涉财犯罪占了绝大部分,这些原法院领导或业务骨干并非天生的胆大妄为,但往往有类似的林治保们,让他们放松了警惕,由开始的吃吃喝喝,到让你无法拒绝的诸如土特产之类的小礼品,不知不觉中,发现自己已湿了半只鞋,索性一咬牙,一跺脚,胆战心惊地跳进了泥沼,再也无法自拔,直到东窗事发。


这个案例的普遍教育意义,并非案例本身,相反,这种诉讼掮客犯罪的案件并不多见,大部分法院职务犯罪案件,是行为人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而谋取私利,其警示作用在于,每个犯罪案例的发生,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个林治保们,他或者是你的同事,或者是一名律师,有时可能是你的同学,你的好朋友,甚至是你的领导,你对你的当事人可能有天生的距离感,轻易不会走得太近,因为你知道其中的风险,但在上述人员面前,却往往失去了免疫力,总认为他们不会害你,但就是他们,要么共同犯罪,成为了窝案,要么在拉拉扯扯中,掉进了水里,难道你不知道这是犯罪吗?当然知道,你这时心存侥幸,权衡利弊后,认为他是可靠的,不会把你出卖,这才敢于迈出犯罪的第一步,以至于越陷越深,无法回头。


审判权是法院的独有职权,当事人为了打赢自己的官司,往往千方百计托关系走门子,找到法院领导或主办法官,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托人,这便成了一种奇怪的社会现象。我们传承数千年的关系社会,这时便充分展现出它的巨大优势,生活在一个地方的人,用不了几个二传手,总能找到你,这时,你会发现这个世界真的很小。由于我们的法官不是异地“做官”,所以,长期生活在一个地方的法官,可以说不胜其扰,让你无法清静,稍有不慎,便会被拉进来,掉进去。


真正的诉讼掮客,你会很小心地应对,因为大家都知道他的目的,他在明处,你能轻易辨别,但这些实际上充当“掮客”身份的人,往往让你防不胜防,因为你认为他们从未有“害”你之心,更不会把你拉下水,天真地认为他是脱不开面子,连个面子都不给,你会很难做人和立足的,这是最起码的做人做事的准则。面子你还是要给的,不然,日后人家也不会给你面子,但如何把握一个度,这确实很考验一个人。面对诱惑,与你拉扯的无论是谁,你一定要把握原则,万不可自认为他不会害你,而让自己放松了警惕。


这时,我就想,级别管辖的大提级,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撇开其他,但就办案风险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我们的法官,如果你在巨大的诱惑面前,缺乏坐怀不乱的定力,不能把握自我,坚守良知,建议还是不要在一线的好,否则,当你试图寻求权力寻租时,那必然会成为欲望的奴隶,最终被欲望埋葬。


警惕游走在法院内外的诉讼掮客,你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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