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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驿站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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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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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第二十条 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法官、检察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时予以平衡。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一)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 

  (二)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 

  (三)限制或者压制法官独立、充分表达对参与审理案件的意见的;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 

  (五)对法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敷衍推诿、故意拖延不作为的; 

  (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导致依法履职的法官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侵犯法官的休息权、休假权的; 

  (八)侵犯法官控告、申诉权利的; 

  (九)其他侵犯法官法定权利的行为。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法定权利,法官向所在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接受控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超出职责权限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以外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法定权利的,法官可以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其所在人民法院有协助控告及提供帮助的义务,并应当派员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法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认真落实年度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法官必要的休假时间,并将法官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阻碍法官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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