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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2015-11-12 吴情树 清源论法

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考试试题(A)

一、法条分析题(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问题:

1、请您从罪刑法定的机能与刑法机能之差异的角度,谈谈对上述法律条文的理解。(15分)

2、请您从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之关系的角度,谈谈上述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15分)

二、材料分析题(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案例:一帮恐怖分子绑架了20位村民,把他们带到深山老林里面去,然后向政府提出极不妥当的要求或者说提出违法要求,政府是不可能答应的,正在想办法怎么把这些恐怖分子抓走。恐怖分子的首领觉得政府已经不会答应我们的要求了,没有希望了。刚好这个时候来了一个过路人,恐怖分子的头目就把过路人抓住了,跟这个过路人说,如果你把第一个村民杀了,我把你放掉,把剩下的19个村民也放掉;如果你不杀死第一个村民,我不仅要把你杀掉而且把20个村民也杀掉。

(1)事实之一:过路人刚刚把第一个村民杀死,警察到了,把过路人抓住;

(2)事实之二:过路人在杀第一个村民的时候,第一个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把过路人杀死了,这个时候警察来了,把第一个村民抓走了。

问题:

(1)请从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的角度,谈谈您对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理解。(20分)

(2)请运用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的基本原理,谈谈您对上述两个案件事实的评价。(20分)

三、案例分析题(30分)

案情:某地出现许多“两违房屋”,遭到当地行政执法局的制止和强拆。为了避免“两违房屋”被强拆,一些村民便找到甲,通过甲向当地行政执法局某中队队长和执法人员行贿,甲先后介绍几十位村民,向该队长和执法人员行贿,数额超过30万元。在得知该队长和执法人员被举报后,甲主动向当地检察机关如实交代自己介绍贿赂的行为。

问题:

1、请您阐述一下量刑需要考虑的因素、量刑步骤以及量刑结论的形成。(15分)

2、请运用量刑的原理和方法,谈谈您对甲的量刑,并说明理由。(15分)

附法条:

1、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八条的修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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