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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海报)

 


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工作主要包括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6月至9月。

2.普查摸底:10月11日至31日。

3.短表登记:11月1日至15日。

4.长表登记:11月16日至30日。

5.比对复查:12月10日前完成。


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每间寝室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如果普查对象不配合,将会怎样处理?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视频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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