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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规管持牌人士转职,规定券商需主动通知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

近年香港证监会接获的持牌人士申请数目大幅上升,加上业界人士流动性增加,证监会关注合规纪录欠佳的持牌人士的转职问题。证监会近期改革发牌程序及修改牌照表格,规定券商须披露离职雇员在终止隶属关系前的六个月内,是否曾接受券商的任何调查,及须披露有关调查的详情,以便该会追踪「坏分子」,防止有隐瞒失当行为纪录的雇员在不同券商之间转职。

近年证监会持牌人士数目不断攀升,在2014至2018年期间,负责人员(RO)数目已增加42%至8,564人,而代表(LR)的数目亦上升10%至34,785人。去年证监会处理超过600宗新负责人员的申请,较2014年增加60%;新代表的申请亦有约1.3万宗,增加27%。同时,亦处理超过4,000宗转移隶属关系的申请,增加32%。


引入新机制追踪「坏分子」

证监会在最新一期的合规通讯指出,合规纪录是该会评估申请人是否为获发牌适当人选的一个重要元素。为了更有效追踪「坏分子」,该会已引入机制,对付持牌人士在其失当行为没有及时向该会汇报及接受该会审查的情况下转职的问题。

证监会将加强就离职持牌人士而展开调查的披露规定,修改券商用以通知该会关于其终止与某持牌人士隶属关系的表格。券商须披露该人士是否为在其被终止隶属关系前六个月内展开的内部调查的对象。同时,若调查是在初次发出终止雇用通知后展开,则无论该人士是在多久前离职,券商都须尽快通知证监会。

根据新披露规定的进一步指引,证监会期望券商主动向证监会披露所有调查行动的资料,包括针对离职雇员涉嫌违反的法例、券商内部政策、涉及欺诈、是否适当人选,及可能对市场或客户产生不利影响事件等而展开的调查。披露应包括对调查事件的清楚描述,如事件的发生日期、离职雇员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对市场和客户造成的潜在影响,及调查现况等。证监会所取得的数据会保密处理,除非法律许可,否则不会把数据向其他人披露,包括该名离职雇员及其未来雇主。

与此同时,新的牌照表格亦着重就较近期及重大的调查、纪律行动及民事诉讼作出披露。证监会相信收集更具体的资料,能够更有效地衡量其对有关申请的影响。

市场认为实际作用不大

市场人士指,新规定无疑可将「坏分子」一网打尽,但券商也有很多考虑及顾虑。「有些事可能未去到报证监会的地步,券商想自己解决,及放条生路予有关离职人士,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券商也担忧向证监会披露调查会影响本身的商誉,加上一旦呈报,可能有很多跟进工作,要配合证监会调查。

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亦表示,证监会对券商的监控愈来愈严,但认为实际作用不大,券商为免麻烦,都尽量不对雇员调查。事实上,除了大行外,很多华资甚至中资行,若雇员离职,一般都不会向其作出内部调查,除非是涉及要向客户赔偿等事宜,因为调查也涉及不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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