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WeChat ID Intro 书生意气,法眼观事,厚德载物,厚积薄发。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与法与理,阐述胸臆。芸芸众生,相识是缘,感谢关注,欢迎指导。联系QQ1098198606. 12月16日至今还在持续的华北雾霾,牵动了全国上下的关注。政府及社会各界都在为如何消除雾霾献计献策,国家环保部派出16个督查组奔赴各地严抓污染应对措施落实,普通民众纷纷做好自身防护,消除污染食谱纷纷出炉,新闻媒体更是针对雾霾引发的新闻全方位展开报道。近日,一则京津冀三地五名律师以当地政府不履行环保法法定责任为由,将各自所在地的政府行政诉讼至当地法院的新闻,迅速占据各大新闻头条,引发社会争议。 其实,这并不是民众因雾霾污染起诉政府部门首例行政诉讼案件。2014年2月,石家庄市民李贵欣因雾霾治理不力起诉石家庄环保局,要求环保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赔偿其空气净化器、跑步机等费用共计1万元。2014年2月2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李贵欣的诉讼材料,称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后李贵欣撤诉。李贵欣成为因雾霾状告政府部门的全国第一人。 河北小伙孙洪彬今年11月20日到河南郑州出差,因当地雾霾严重,感到自己身体不适,认为郑州市政府应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11月21日孙洪彬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在11月20日郑州雾霾期间的口罩购买费用,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目前,该案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针对这一系列的环保行政诉讼案件的态度,舆论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赞成起诉,认为这是民众司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可以通过司法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终于有人为雾霾起诉了,而且法院也受理了,如果审理和判决合法合理,将会载入史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派认为从社会常理和法律规定上,因雾霾起诉行政机关均无依据,诉讼炒作成分大于个体维权本身,此风不可助长。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起诉人应举证证明以下问题:1、损害事实存在,即需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行为,2、损害结果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3、损害的程度,即受到损害的程度、数量等具体情况。众所周知,各种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相互混合构成了雾霾,各种污染源是造成环境污染进而损害民众身体健康的直接原因。政府及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机关,负有管理本辖区污染问题的行政管理职责。那么,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是造成公民身体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否就自己因污染受损越过直接侵害人(污染物的制造者)直接起诉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那?法律规定已经解释,看懂以上分析的观者可以自行作出判断。 从常理分析,举个例子,你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买保险,一看情况不妙,肇事逃逸,导致你索赔无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你是否可以就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让每个上路的车辆都购买交强险的监管责任,就你受到的损失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此类推,你与别人打架受伤,那人无力赔偿,你是否可以起诉政府普法机关未尽到公民普法教育职责,要求普法机关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法治社会,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申请司法救济无可厚非,最高法院也向社会保证施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起诉形式要件的法院一概予以受理。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些人明知法律规定,自己打不赢官司,却标榜自己是“维权卫士”,“有理无理告一状”,在诉讼中死磕法院、法官。一旦发现法院、法官诉讼中有违法之处,就以此为噱头,大肆宣传报道,达到提高自己知名度的目的。 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法院审判力量也是有限的。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的案件受理制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头四个月,北京市法院登记立案的案件数已达到近17万件,同比增长3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数据)。大量无效诉讼不仅浪费了法院的审判资源,更是对其他真正需要司法保护的诉讼当事人利益的侵害。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间,南通市陆某霞等三人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南通市政府、市城建局、市发改委等行政机关提起至少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南通市政府公车的数量、牌照号码、南通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2013年度伙食费标准等信息,最终法院认定他们为滥用诉权,裁定驳回了三人其后的其他起诉。 法治社会,不仅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也需要公众维护司法环境,善待司法资源。那些借诉讼炒作自己名称的,绝不是什么“维权斗士”,其实是危害社会法治进程的害群之马。庄子《奇物论》中有个梦蝶的故事,庄子说他自己睡觉时做了一个梦,梦见了自己变成了翩然起舞的蝴蝶。可醒来后,发现自己还是庄周。不知是庄周做梦变成蝴蝶呢,还是蝴蝶做梦变成庄周?但愿北京律师程海、余文生,河北律师卢廷阁、李威达,天津律师马卫他们是本着督促政府履行严格治理空气污染的职责为目的进行诉讼吧。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矣。”(《奇物论》庄子) 感谢您阅读“法眼观事”,希望我的文章能够引起您的共鸣。唤起社会的正能量,发出我们的呼声,让我们共同努力,欢迎全文转发。如果想长期关注本号文章,请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查看公共号”,再点击关注即可。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法眼观事。如果想阅读过往文章,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本公众号致力个人原创作品,欢迎全文转发。公众号主转发需联系作者,添加本文二维码,否则做侵权论。   如果您觉得文章还可以,想持续关注作者更多原创,敬请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法眼观事”,一天一篇法文。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