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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小学相关文件涉及机构编制政策点梳理

今日同仁 2024-03-19




一、关于《青海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一是逐级做好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各级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综合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空编情况,科学制定省级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确保计划合理、程序规范、资料齐全,今后不得擅自制定需纳编管理的培养计划。二是有效保障公费师范生安置工作。按照统筹公费师范生、统筹特岗生、统筹中小学教职工招聘(调入)的“三统筹”原则,优先接转安置已培养的国家、省级公费师范生,剩余空编再用于特岗生、引才和招聘(调动),接转当年毕业的省级公费师范生后,再无空编或超编地区,停止上报培养计划。同时,按照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杜绝出现超范围接收安置省级公费师范生的问题,不得将培养的公费师范生接转安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非教学机构和民营教学机构。

在政策执行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合理制定需求计划,确保编制使用效益。州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充分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及学科结构对师资的需求,结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一年一测一调”“县管校聘”等政策要求及本地区空编情况,优先制定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计划,确保人岗相适,避免出现学科结构问题和教师年龄结构问题。二是加强用编审核,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及各地区擅自制定的培养计划,不予认可,不予纳编,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青海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动态管理办法》已明确按照“下管一级”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跨区域编制调整,确保州县两级中小学编制总量达到国家编制标准。在此基础上,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再负责各学校编制调配,由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教育教学需求、班额、生源及乡村小规模学校等情况,负责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使用,确保学校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

在政策执行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编制调整应在空编内开展,确无空编的,可采取连人带编的方式予以调整,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备案审核,严禁超编。二是县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标后,学校间、学科间、学段间结构性缺员等人员管理问题,应由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好国家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特岗计划和公开招聘等教师补充措施,合理补充紧缺学科人员,确保招录教师与学科需求精准对应。三是对于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违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制:刘莉丽

审核:马新国

责编:李宏翔

校稿:拉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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