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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4年!郭启刚,回国投案!

广东普法 2023-08-26



国投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郭启刚回国投案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西省追逃办和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大同市监委扎实工作,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郭启刚回国投案。


郭启刚,男,1963年8月出生,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7月外逃。办案机关已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财物。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郭启刚回国投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整治国有企业腐败和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奉劝外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幻想、把握机会,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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