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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霸屏式”短信“弹屏闪信+,送达不再难!”,你怎么看?

烟语法萌 2020-02-22

 
听说了吗?一通电话、一条短信、一条彩信,就可以实现文书送达啦!


开什么玩笑,你是不知道送达有多难啊!





……

除以上情形以外

还有N+1种

花式送达难



于是

长沙中院与湖南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合作

研发了闪信+送达系统

创新送达模式



闪信+是什么东东呀?

闪信+送达,是指通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向诉讼参与人的手机号码发送具有强制弹屏功能的闪信+短信或闪信+彩信的一种送达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能有效阅读到送达内容并同步生成送达回证的送达活动。



使用者还可以根据需求,设置自己常用的模板,一键上传送达材料,更加方便快捷!



受送达人手机上的信息弹屏,需要手动点击取消,不然会一直显示在屏幕上,这样可以保证文书一定送达了哦~



送达回证会立即传送至法院,快速完成送达,提高诉讼效率。

闪信+还有查询功能哦




如果提供不了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只需在闪信+里输入受送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文书将自动加密送达到他每一个实名联系号码。不用像以前一样东奔西走去营业厅查询,省时省力还省心哦~

我们还有使用后的“买家秀”哦





最新数据


截止至目前,长沙两级法院使用闪信+送达共56363次,累积查询26536次。快点跟上他们的节奏,用起来哇~
法官温馨提示:一些当事人在遇到官司或打官司于己不利时,往往会拒收法律文书,意图拖延时间或逃避诉讼。殊不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院在审理中送达的诉讼文书都是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的诉讼义务,逃避或拒收诉讼文书,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最终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将是当事人自己。

人工智能时代 一切皆有可能

让我们一起开启智慧法院3.0的大门

快快运用起来这么好的“黑科技”吧


 (以上转自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萌君在搜索栏目输入“闪信”,却找到了这样的一篇文章“'强制霸屏、阅后即焚':垃圾短信出何时休?!”、“来无影去无踪、屏蔽无门只能受?'闪信'成骚扰短信新外衣?”等文章。


文章介绍,“刚才我的手机,突然全屏显示了一条营销消息,英语培训的”,而且“关掉后,去收件箱找,却找不到任何记录。就跟不存在一样。”怀疑其“手机被黑”。据了解,这种短信被业界称为闪信、屏信或0级短信,是一种直接显示在屏幕上、强制接收方阅读的特殊文本信息,关闭后不会被存储在设备上,而且是符合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标准的合法短信。


不过,有网友已经其构成了“无法拦截、无法屏蔽、强制弹窗”“骚扰短信”,进行了投诉。



2015年工信部发布并实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
网友收到的闪信具有以下特点:


无法拦截:不受软件、手机终端设置等方式的信息拦截;


不依赖数据网络:不依赖任何数据网络传输,只要能打电话的地方就可以接收信息;


弹屏显示:无论是在待机还是在开机状态,无论是在发微信、打电话还是玩游戏,信息会实时弹屏显示,在屏幕上直接阅读,不需要点击任何东西。


文章中也提到,“一条闪信是0.08元,5000元起充。而且,全国范围内的任何类型闪信都可以发,发送对象以客户提供的手机号数据库为主。”


      “部分闪信被用于公益类、救灾类的紧急通知,如果在用户端完全屏蔽闪信,很可能会错过重大风险类信息。”腾讯手机管家安全专家陈列告诉新华社记者,闪信一般通过移动运营商发出,因此运营商有能力对闪信营销渠道和推广内容实施监管。他建议,相关部门应从源头出发,加强和完善法规监督,运营商也需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对于闪信合作商要全面管理掌控。同时,在用户侧也应引入相关的闪信举报功能或运营机制,及时发现闪信被恶意滥用的问题。


关于法院采取“闪信”方式送达,送达方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当事人不按“闪信”通知到庭,是否可以缺席审理或视为送达,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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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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