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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男老师十年间性侵20多名男学生:被害人报警、公开发声

烟语法明 2020-09-17


导读


今年4月30日,一篇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的文章爆出“尘封的历史”——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某十年间猥亵多名男生。至少有30名左右学生曾遭受梁某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10余名这次选择了报警,目前,梁某已被移送到当地检方审查起诉。



记者获得了和此案当中两名受害者交流的机会,了解到这段经历对他们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涉及此案的两名被害人讲述了猥亵行为对他们人生的影响:有的高考没考好,有的对他人产生强烈不信任感。被害人讲述的细节令人感到触目惊心,经过多年的自我心理建设,他们心情逐渐平复,并最终站出来指认犯罪。这样做,既是为自己讨还公道,也有终止罪恶、避免更多人重复不幸的社会价值。  


第一位当事人说:“其实当时事情发生以后,我自己是出于对性侵害的羞耻和对于法律的无知,自己当时也没有其他的选择,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然后一直到去年,因为过了几年,中间我心情也得到了一些平复,情绪上面好很多,我自己做了心理建设,我觉得这个事情没有当时那么难以启齿,其次就是,还有别的同学受到了侵害,所以我觉得既然有我、有别人,那么就说不准以后还会继续发生,我是抱着希望把这件事情到此为止的心态才公布。”



第二位当事人回忆:“导致我高考没有考好,三年里考得最差的一回就是高考了。长期的影响导致我对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会产生一种不信任感。”


据媒体日前报道,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梁某被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代理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央视评论:教师猥亵男生案移送审查起诉,面对性侵不做“沉默的羔羊”

本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得益于法律的进步和完善。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刑罚规定的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14岁以上男性并不在保护之列。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实现了对14岁以上男性公民的平等保护。

正是此次修改,让梁某猥亵行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成为可能。 


梁某是否需要为猥亵行为付出代价、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接下来的起诉和审判程序会给出答案。但反思该案的教训,却不必等案件尘埃落定。


一名教师在长达十年多的时间内猥亵20多名男生,令人震惊。其罪行败露,关键因素是今年4月部分被害人站出来公开指认。这样的结果让人忍不住假设:如果其恶行能早日被控告和发现,他为害的时间不至于长达十年,被害人也会少很多。


接受采访的被害人表示,猥亵发生后,出于对性侵害的羞耻和对法律无知,他们在心理上是无助的,“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


作为年龄尚小毫无社会经验的学生,遇到这种突发事件“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是一种正常反应,责任不在他们,而在大人,在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存在缺失。之前并没有人明确告诉他们:遭遇这种伤害应该怎么办?


在和性有关的教育方面,一些人仍讳莫如深,而现实表明,这方面教育的缺失已经导致了保护不力、不及时。既然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也就有必要告诉每一个人:面对性侵害,要做“带刺的仙人掌”,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一旦被侵害成为事实,不能做“沉默的羔羊”。


这是因为,对罪恶保持沉默,会让正义无从实现,也会让作恶者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变本加厉,更多人可能成为受害者。法律会站在被害人一边惩治罪恶。记住了这点,被害人一定明白该怎么做。



近年来,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有发生


熟人作案在儿童被侵害事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非常高,熟人包括教师、邻居、亲戚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份名为《熟悉的面孔:儿童与青少年成长中遭遇的暴力》的报告指出,90%曾遭受强迫性行为的女童表示其遭遇的首次侵犯是熟人作案大多数性侵都是有预谋的加害者从最开始物色目标,到逐渐接近,再想办法获得对方的信任、解除对方的戒备,最终实施性侵行为,以至于实施后还要想办法让对方保守秘密,这整个预谋的过程会持续几个月或几年
男性被性侵后取证更难

男性被性侵后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往往比女性更大。有报告指出,“青少年中男生的性危害防范意识缺乏。无论是高中、职校学生,还是大学生,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被迫的性行为,是女生的2.2-2.3倍。”

性侵的报案率极低

国际数据显示,性侵受害者10个人中只有1个人会选择报警,中国大陆的统计显示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为7.3%


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家长和学校该如何进行防性侵教育

遭遇性侵行为孩子该如何防范并自救

下面,通过一组图,

来了解一下↓↓↓


来源:整理自央视新闻、光明日报、中青网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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