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公司”也有“软肋”?三人被判敲诈勒索催债公司
各大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催收信用卡欠款,并制定规则规范催收行为,却被某些人恶意利用,牟取不义之财。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3名被告人凭借之前的从业经历,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第三方公司的钱款,最终构成犯罪获刑。
抓住催收公司害怕被投诉“软肋” 引诱工作人员违规后索赔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欧某都曾在银行委托的催收公司工作过,李某与欧某曾是同事,与张某是老乡。
2021年7月,李某的一张信用卡逾期,接到了催收电话。因催收工作人员出言不逊,李某持续投诉了一个多月,获得催收公司赔偿5万元。因知催收公司若被投诉,很可能会受到委托银行的罚款甚至解除合同,李某便抓住这个“软肋”,替其他卡主“反催收”索赔,得手后再与卡主分钱。同时,他还当起了“老师”,教欧某、张某“反催收”,三人由此开始了敲诈勒索的行径。
2022年6月,欧某接到催收公司电话,提醒她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她与男友(另案处理)合谋,由其男友以欧某丈夫的身份接听电话。第一次沟通时,催收人员未透露具体信息,其男友表示会帮忙还钱。但因迟迟未还,催收人员又两次拨打电话,均是欧某的男友接听。
经银行同意,催收人员将欧某欠款的卡号、金额告知了欧某男友,当晚欧某就向银监、消保等部门提起投诉,理由是催收过程中泄露其个人信息、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欧某持续投诉,催收公司多次电话沟通,她提出赔偿5万元才能撤销投诉。催收公司无奈,最终同意赔偿2万元。
此后,欧某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与其他信用卡逾期人员共谋,以其他卡主的名义接听催收电话,引诱催收工作人员违规,夸大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投诉索赔。
恶意投诉向13家单位施压 三被告敲诈勒索均超过10万元
受害单位报案后,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李某、欧某、张某在自己或他人信用卡逾期被催收时,以自己或其他持卡人名义,通过引诱催收工作人员违规、夸大甚至虚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方式,多次恶意向银行或银保监会投诉,对13家受害单位施压,以“撤回投诉”为“砝码”向对方提出赔偿,三名被告人敲诈勒索金额均超过10万元。
今年6月30日,思明区检察院对李某、欧某、张某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思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多起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敲诈勒索对象的“反催收”新型犯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原本用来规范催收行为、保护信用卡卡主合法权益的规则被钻了空子,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浪费了行政司法资源。
检察官建议,有关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催收行为,严格遵守催收准则和职业道德;同时也警示“职业索赔人”莫聪明反被聪明误,当“维权”变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何为反催收联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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