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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诉讼费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法者心声 2020-02-21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号】苏高法[2019]13号
【发布时间】2019.01.10
【实施时间】2019.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关键词】诉讼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诉讼费用交纳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法院要制定本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摸清案件底数,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法院工作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各市中级人法院要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落实专项整改工作。

请各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辖区两级法院的实施方案和整改案件清单报省法院备案。



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胜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胜诉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实践中,由于预交诉讼费管理体制、法院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依法及时退费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一些案件胜诉方预交诉讼费退还周期长、败诉方诉讼费未执行等问题,当事人对此有意见。为加强问题整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费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胜诉退费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推进,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分批次分情况解决,一般应当达到“一次、全案、全额”标准,即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当退还给胜诉人的全部金额必须足额退还。退费工作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立案受理且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案件,各级法院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胜诉退费”工作。

2018年立案受理于2019年生效的案件以及2019年1月1日后立案受理并生效的案件,各级法院应严格执行“生效后15日内退费”等规定。切实杜绝迟延退还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用情况发生。

第一阶段的整改工作,自本整改方案下发之日起启动,具体工作流程按本方案“职责分工”第5条执行。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至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案件,各级法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时间跨度长短、未能退费原因等因素,采取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等方式,依法、足额、主动退还胜诉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原则上于2019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全部退费到位),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书面呈报省法院备案。

请各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辖区两级法院的整改方案和案件清单报省法院备案。


二、败诉方当事人诉讼费执行


对于败诉方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由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极其繁重,可先建立全省法院诉讼费待执行案件清单台账,再制定追缴计划。诉讼费执行工作于2019年4月1日期启动。注:申请人申请执行时,已将诉讼费纳入申请执行内容的,不纳入此次整改范围。


三、职责分工


整改工作涉及立案收费、退费、费款管理、文书诉讼虚拟费账号表述、归档审核、移送执行等环节,省法院立案庭、行装处、审管信息处、执行局、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相关环节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收取、退付和清缴流程,明确各流程节点的操作规程。同时,省法院将全面升级现有诉讼退费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各流程节点的信息点设置及数据录入责任,完善信息系统中诉讼费用的查询统计功能,实现相关退费信息自动提示,自动转账以及对诉讼费的全流程网上操作、全流程监管。

1、立案部门、审判业务部门

(1)情况告知。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于2019年1月15日前在1234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以及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程序性通知中,增加告知“胜诉退费”d的有关规定,立案部门在原告立案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人预交申请费时,各审判业务部门在被告预交反诉费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书面确认接收“胜诉退费”的银行账号。

(2)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试点,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明确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接待、受理、办理“胜诉退费”事务,方便群众办理退费手续。

(3)省法院立案庭会同执行局明确诉讼费执行案件案号。各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于2019年4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案件清单交本院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

2、审判管理部门

省法院审管信息处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升级现有诉讼费款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各流程节点设置及数据录入责任、完善信息系统中诉讼费用的查询统计功能,实现“主动退费”、实时提醒、一键操作、全程监管。

3、行装部门

牵头各审判业务部门对胜诉退费、败诉提交执行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建立案件清单,实行挂账清理。

4、执行局

省法院执行局会同立案庭明确诉讼费执行案件的案号,各级法院自2019年4月1日起,部署开展诉讼费执行工作。

5、审判业务部门和立案庭、执行局的工作衔接

退费给胜诉方的相关工作,由各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落实;胜诉退费后,应当向相关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的,法院或者法官助理、书记员应依法先行催缴,催缴后义务人仍不缴纳的,移送立案庭立案,交执行局执行。

6、档案管理部门

将胜诉退费、诉讼费执行情况纳入档案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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