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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民警调查工作并殴打民警致轻微伤,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者心声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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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袭警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5日,杜某得知有人用宁化某小炒店老板黄某的电话打给其妻子。杜某非常生气,便拉着妻子去小炒店质问老板黄某。
黄某表示确实有人用他的手机给杜某妻子打电话。杜某见黄某承认后,便起店内的炒锅对黄某进行殴打。
黄某妻子雷某见状,与杜某争抢炒锅并发生言语冲突,被杜某殴打,杜某还把店内的冰箱、桌子等推倒在地。为此,雷某拨打110报警。


不料,民警到达后,杜某拒绝配合民警调查工作,对民警拳打脚踢,后被辅警用催泪剂制服,片刻后杜某再次扑向民警,至增援民警到场后,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经鉴定,被打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宁化法院经一审认为,杜某明知公安民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仍然以暴力方式袭击阻碍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一旦阻碍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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