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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的钱 赠与还是借贷?
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与汤女士虽无书面借据,但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发生两次借款数额不大,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而未写借条。且两原告提供其与借款人借贷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故其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
因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故借款应为无息,且可随时要求履行。
因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汤女士去世,被告段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父母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且多数并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因此,很多人理解为这是理所当然,是父母对子女应尽义务的延伸。
然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均应当将其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不能视为当然的赠与。
来源:中国普法
3、最高法: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4、案例:独生女猝死,父母持保单理赔遭拒,法院判保险公司“全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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