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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最高法精神:上海多家法院裁判文书大面积不公开,黄浦区法院最新100份裁判文书仅2份公开

法者心声 2022-12-05


来源:头条号“潇湘新闻”,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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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强调“除某些特殊案件外,人民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不理想,“基本不公开判决书”。

7月6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最新更新100份裁判文书中,仅仅公开了2份裁决书,前600份裁决书中,都没有一份判决书被公开,大部分裁判文书因“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同时,这种现象在上海多个法院也存在。

【1】网友指上海黄浦区法院“几乎不公布”判决书

近日,有微博网友反映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基本不公开”。

这名网友在网上写道,“闲来无事,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上海黄浦区法院基本不公开判决书,翻了前面10多页,仅公开了一个裁决书。从几年前,最高法就明确要求,对于判决书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

这名网友表示,平时因为工作需要,经常会接触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一些法院判决的案例,但近日却发现一个怪异的现象,位于沿海的上海裁判文书公开情况不甚理想,比很多内陆城市都做得不如,更新也不太及时。这次他特意点开网站查看上海黄浦区法院的裁判文书情况,却发现该法院上传的文书绝大多数都处于“不公开”的状态。

这名网友认为,黄浦区法院的做法,有违最高法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全国法院统一、权威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生效实施。

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规定》,《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并要做到“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舆论也普遍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2】现象:法院前100份更新的裁判文书中,仅公开两份裁决书

7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网友反映的现象进行查证。

记者选择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这一筛选限制条件后发现,一共检索到155535 篇文书,也就是说,这几年来该法院一共上传了15万多份裁判文书,其中2019年为2万9千多份,2020年为1万多份。

如果不带其他限制条件,从网站只能浏览法院最新更新的600份裁判文书。记者逐页翻阅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传的这600份裁判文书,仅43份民事裁决书或者执行裁决书被予公开,没有一份判决书被公开,在已经上传裁判文书网的案件中,公开率只有7%。在最新更新的100份裁判文书中,仅仅2份裁决书被公开。

黄浦区人民法院选择的不公开的理由9成以上都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前几个不予公开的案子为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交通事故纠纷民事判决书等。

在这600份裁判文书中选择公开的43份裁定书中,绝大部分是银行与用户的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但同样是信用卡纠纷,也有很多类似案子被该院以“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为由不予公开。

6月24日黄浦区法院发布的两起同类型案件,一件公开,一件显示不公开。

截至7月6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仅上传了382份2020年生效的刑事案由的裁判文书,其中又仅公开了138份,公开比例仅3成多,有的公开时间比判决生效时间滞后两个月左右。公开的案由以危险驾驶、盗窃为主,在未公开的案件中,也有大量此类案由,但也被该法院以“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为由不予公开。

在民事案由部分,记者翻阅了几十页记录,几乎所有案件都未被公开,法院不公开的理由同样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

7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最新更新的600份裁判文书,大面积刷屏显示“不公开”。

【3】上海多家法院存在类似现象

潇湘晨报记者同时发现,这种判决书公开比例十分低、大量案件以“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为由不予公布的现象,在上海其他多个法院也存在。

徐汇区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同样有大量案子虽然上传了裁判文书网,但都是以上述理由处于非公开状态。以6月份为例,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数量仅为15份,虹口区公开的判决书数量仅为37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该院在最新更新的100份裁判文书中,有22份为非公开状态。不公开的理由没有一例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而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最新的100份裁判文书只有15份为非公开状态,对于不予公开的理由,同样主要是“以调解结案”或者涉未成年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支付令、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等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也就是说,除了极个别的情况,所有裁判文书网都要上网,除了特殊情况,基本上都要予以公开。

而在实践中,因为有各种因素考量,有很多法院出现了“选择性公开”。

人民法院报曾刊文称,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规定了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内容的裁判文书,特别是还有个“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兜底条款,这些不公开的事由往往成了巨大的“口袋”,为“选择性公开”提供了借口,很多应该公开的裁判文书就这样被装进了“口袋”,藏了起来。

清华大学法院博士研究生杨金晶在2019年6月的一篇学术论文中指出,“选择性公开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大案件(包括热点案件和指导案例)的裁判文书没有公布”。同时,在“公开文书的地域分布”方面,不同地域存在一定区别,并分为几个梯队,“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处于第四梯队的省份不乏经济和法治较为发达的上海等省市。”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唐应茂曾刊文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认为“领导意愿不足、案多复杂是制约文书公开的重要原因”。

7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就相关情况致电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电话,接电话工作人员将电话转至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自己对这个情况还不了解,了解情况后会回电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对方回复。

记者又拨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的联系电话,均未能接通。

头条号“潇湘新闻”,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原标题为《上海多家法院裁判文书大面积不公开:黄浦区法院最新100份裁判文书仅2份公开,被指有违最高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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