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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嫌疑人被通缉,“旧案追诉期未过”

法者心声 2022-12-05


11月17日,云南大理州宾川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宾川警方”发布一则悬赏通告,以15万元公开悬赏通缉张友光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前述悬赏通告公布的身份信息中,三名嫌犯的年龄均已年满6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张友光已88岁。


19日,宾川县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澎湃新闻,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旧案逃犯,且三人所涉不同案件。其中年龄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张友光,因其所犯案件未过追诉期,所以仍被通缉。该民警未透露三名嫌疑人所犯的是何旧案。


同日,宾川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悬赏通告上的三名嫌疑人目前仍未归案,具体的案情不便透露。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杨家宏


杨家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2924196005240330 ,户籍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县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居委会桑园小区县水泥厂住宿区(宾川县乔甸镇石碑村委会杨建庄村人)。


曹汝毕


曹汝毕,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2924196002121133,户籍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前所村委会前所村。


张友光


张友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2924193210040318,户籍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太和村。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朱雷 实习生 严兆鑫


延伸阅读:


犯案21年后自首!最高检:依法不予核准追诉

虽然已过追诉时效

仍需依法审查核准追诉必要性


“2019年8月,在收到四川省检察院报请不核准追诉李正法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相关材料后,我们审阅了全部报送卷宗材料发现,李正法实施犯罪的时间是1997年6月27日,1997年的刑法还未生效,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案应适用1979年刑法的有关规定,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从1997年案发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至2018年自首,已过20年追诉期限。经审查,李正法自案发后没有再次犯罪,不存在追诉期限的中断和延长,因此该案已过追诉时效。”该案主办检察官、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陈雪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仍需仔细依法审查是否有核准追诉的必要性。
随后,第一检察厅派员赴四川省、浙江省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就案件办理有关工作进行督导。
办案组经调查发现,该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并非特别恶劣。李正法与死者王丛根为同乡,因生意纠纷琐事产生口角、打架,李正法在打架中持刀捅刺被害人,是临时起意的犯罪,李正法外逃期间没有再次违法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小,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也已基本消除。
“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尽管李正法一方与被害人亲属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但双方都有和解、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意愿。”陈雪芬告诉记者,该案有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可能性。综合评估,该案核准追诉的必要性相对较小。
记者采访了解到,李正法的儿子现在定居云南省大理市,在一家客栈打工。李正法及其儿子都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但是,面对被害方家属提出的赔偿款,李正法及其儿子都表示无力赔偿。
办案组没有气馁,继续做被害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李正法双方的矛盾化解、调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家属就赔偿款数额达成一致。
“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既要准确把握核准追诉的法定条件,全面评价核准追诉的必要性,又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该案中,在对案件认真调查、分析,判断案件不属于必须追诉的情形后,办案组尽最大努力积极做矛盾化解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社会力量解决被害人家属因犯罪侵害造成的生活困难,积极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和谅解,在此基础上不核准追诉,更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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