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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被曝索贿3万元,称“判刑就像买菜,多认项罪可以少判点”,检察院:已解聘

法者心声 2022-12-05


“检察院里头有大(领导)也有小(领导),至少有俩人你必须得拿下来,谁无功不受禄,一分(钱)不出你咋整?“刑期长短跟买菜是一样的,买多了抹个零,多认一项罪名,反而可以少判点。”


近日,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孙女士向新黄河举报称,去年丈夫吕某因涉及一起案件被逮捕,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丛某多次私下登门拜访,让自己劝说吕某主动“多认一项罪名”,并向自己索要3万元“打点费”,称通过内部打点可以帮助吕某“少判刑”。


2021年12月2日,此案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于吕某当庭“翻供”,孙女士这才发现,自己之前被丛某“欺骗”,于是向上级部门进行了举报。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日前,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举报进行了书面回应:涉事人员丛某系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因违反工作纪律,现已予以解聘。


丈夫身陷囹圄,妻子称遭检察院“索贿”

去年12月11日,因为涉及一起汽车租赁纠纷,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吕某弟弟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被庆安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获。没想到,12天后,吕某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吕某2021年1月30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被羁押在绥化市看守所。

根据2021年5月31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根据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吕某弟弟、吕某等四人的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起诉书显示,吕某涉嫌的犯罪一共为四起:2015年8月,吕某弟弟与他人产生汽车租赁纠纷,吕某被指涉嫌参与强迫交易罪;2015年底和2016年2月,吕某弟弟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和汽车租赁纠纷,吕某被指涉嫌参与两起非法拘禁罪;2016年11月,吕某弟弟涉嫌故意撞车碰瓷,敲诈对方3000元修车费,吕某因参与此事被指涉嫌敲诈勒索罪。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吕某涉嫌的四起犯罪均发生在2015年和2016年期间,吕某在四起案件中显示均为从犯。“他的弟弟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前些年他经常过去帮忙,弟弟遇到啥事情也找他帮忙,所以他才沾惹上这些官司。不过,这些都是四五年前的事了,他跟他弟弟这几年很少联系了。这次他突然被抓走了,还被扣上涉恶帽子,我们全家都感到很意外。”吕某妻子孙女士称。


孙女士回忆说,自从丈夫被抓走以后,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丛某就多次私下联系自己,声称可以帮助吕某减刑。“丛某是主办此案的检察官王某的书记员,他自称是领导派他来的,可以帮我老公少判点。5月24日左右,丛某又一次找到我,直接向我索要3万元钱,说是帮我上下打点一下检察院的领导,打通关系后我老公就有救了。”

根据孙女士提供的与丛某的一段谈话录音显示,孙女士提到,“我也知道,这事儿不是你说了算……三万两万的,当这么大领导可能也不差我这点钱。”丛某连忙回应:“是,是这么回事。但是递卷子的人你得给点。”之后,丛某又表示,检察院里头有大领导也有小领导,反正至少有俩人必须得拿下来,想一分钱不出是不行的。“他直接跟我要三万块钱的时候,我当时并未录音,这段录音是第二天我又找到他时才录的,他当时就显得比较谨慎了,没有过多跟我提及钱的字眼。”

孙女士称,由于自己当时手头没有钱,最终婉拒了丛某的“好意”。

判刑就像买菜,多认项罪可以少判点?

根据录音显示,丛某当时还告诉孙女士,希望她能前去劝说吕某积极“认罪认罚”,“要是认了的话比两年(刑期)还能低点,不过得看上面的意思,得找领导说说。”不过,关于吕某应该如何积极“认罪认罚”,丛某接下来的一番言论,却令孙女士倍感不解。

“他让我劝一下我老公,认一项他没有参与的罪名,不然这认罪认罚书就签不了。”孙女士解释说,公诉书上提及的2015年底那起非法拘禁案,吕某压根就没有参与过。关于这起案件,丛某表示,所有涉案的人都说吕某参与了,被害人也说他参与了,大家都记混了。这件事情吕某应该是没有参与,但是所有人都指认他参与了,没办法。“就得按照去了整,不这么整不行,必须这么整。还是让他认了吧,多这一个也不多。要是给公安局整急眼了,到后面继续查,都给他算上,犯不上。”


多认一项罪名,为何反而量刑会减少?丛某在录音中解释说,如果吕某认了这项罪的话就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了,就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减刑20%,比不签字情况下的刑期还要少。“我给你举个例子,正常情况下你犯100件事情,要被判五年的话,要是犯99件事情就是四年半,但是如果你多认这一项,减刑会比半年更多。这就跟买菜是一样的,买多了可以抹个零。”

孙女士说,在检察院人员不断劝说下,最终丈夫还是签了“认罪认罚书”。根据5月31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并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院回应:系聘用人员,已经解聘

12月2日,吕某等人的涉恶案件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择期宣判。在庭审现场,吕某突然“翻供”,对起诉书表示有异议。“起诉书上说他涉及的四起案件,有三起他都没有承认。2016年2月的非法拘禁案,他说是公安局逼着他认的,2015年底的非法拘禁案和2016年的敲诈勒索案,他说是检察院为了让他签认罪认罚书,诱导着他认的。”孙女士说,开庭之前,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出具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的录音录像,但是公诉人表示无法提供。根据11月30日庆安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询问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视频拷贝过程中,由于办案中心设备故障无法将视频提取,待办案中心设备修复后再次提取时,发现原有数据已经缺失,故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步视频无法随卷移送,特此说明。

“开庭的时候我才发现,当初丛某骗了我,所以我才选择了举报。”12月5日,关于丛某向她索贿一事,孙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举报信中写道:“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某指使下属丛某多次到我家,让我劝说我爱人吕某认罪,以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索要钱财。同时吕某也当庭说明以诱供方式让自己认罪。”


12月15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孙女士出具了《信访答复函》,函中写道:“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丛某,在第二检查部从事辅助性工作,因在非工作地点与您谈到您爱人吕某涉嫌的案件情况,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12月10日终止与其聘任关系。”

“检察院不承认丛某向我索贿的事情,也不承认他的领导王某涉及此事。他们还告诉我,丛某在检察院工作十年了,一直都勤勤恳恳。我认为这个答复函处理上有点敷衍。”孙女士表示。12月16日,新黄河记者拨打丛某直属领导王某电话,对方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具体情况需要找上级领导反映。随后,记者拨打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电话,对方以开会为由挂断电话。相隔数小时后,记者又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

17日上午,新黄河记者拨通了当事人丛某的电话。丛某否认自己遭到举报并向他人索贿一事,并表示这件事跟其他人也没关系,“我本来也是个临时工,就我这样跟谁索贿啊?我是多大官啊?是我自己不愿意干辞职的,在检察院挣得太少了,不够养家糊口的,我自己打算干点买卖啥的,还得活着。”

来源:新黄河 记者:郭吉刚  编辑: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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