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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不露面,如今起诉九旬母亲争拆迁款!法官:你最应得到的判决是……

法者心声 2022-12-05

作者: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法官 陈谦梅


这一天,天朗气清。


我却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捧起卷宗,向法庭走去。


一个月前,准备开庭时,我发现第一被告是一个需要两个人搀扶的九旬老人。问她话时,她都慢上一拍,还需用尽全身力气,再颤动着一字一字吐出来,没讲两句,满脸通红。她泪盈满眶,却无法一吐为快。而原告始终没有正视过她,也没有跟她说上一句话。可她,是原告的亲生母亲!



我想,这一场官司的背后,定然不是单纯的金钱争议,真正的矛盾应在一纸诉状之外的恩怨缠结。要想解开它,仅仅靠一份就事论事的冷冰冰的判决书吗?


于是,我决定暂缓开庭,先听听他们怎么想。


母子针锋相对,因何而起?


原告陈子(化名)向法庭诉说——


他于1976年与第一任妻子陈子妻(化名)结婚,次年生育一子陈孙(化名)。隔年陈子妻去世。第四年,陈子在漳浦县古雷镇建了一座平房,但于1983年随父亲外出工作、生活,该平房由母亲即被告林母(化名)和陈孙居住。


2013年古雷镇整体拆迁,林母未经陈子同意,伪造委托书,领取了上述房屋及土地的拆迁补偿款,陈子要求返还补偿款,只好在林母的要求下与陈孙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被迫分给陈孙41.8万元,自己仅留13.5万元。


2015年,第二轮的补偿来了,古雷镇发布前期征迁房屋土地层补的公告,讼争房屋属征迁层补的对象。但时过不久,陈子发现他的层补款549471元已被林母及陈子胞弟陈二子(化名)领取。经村委会、镇政府、妇联、征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调处未果,陈子将林母、陈孙、陈二子以及古雷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上述被告承担返还补偿款或连带赔偿的责任。


林母艰难地摇了摇头,向法庭娓娓道来:


讼争房屋虽于1987年官方清查时登记在陈子名下,但实际该房系林母及其配偶所建,陈子于其第一任妻子去世后就离开古雷,丢下林母及刚出生的儿子陈孙,从此以后再也不过问母亲和儿子。


40年过去了,她把孙子哺育成人,但儿子从未露面,她甚至记不清他的模样了。如今,九旬的她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而告她的竟是40年不见的儿子,这让她心寒如冰。


林母表示:“该房屋及土地本就不是他的,我知道法院的为难,因为政府已登记在先,但试问原告,你儿子嗷嗷待哺时,你在哪儿?我病倒在榻时,你,在哪儿?”


林母叩痛心扉之问,令人动容。


母子双方,针锋相对。一边是讲话都已吃力的耄耋老人,令人心疼;另一边是手持证据的原告,寸步不让。


窗外晴天霹雳,心结何解?


窗外的阳光如此灼烈,双方的情感世界却已冰天雪地。我想,若贸然开庭,只会恶化矛盾。可各方代理人好心相劝,算了吧,这个案子已经多个部门调处无果,直接开庭吧。


可我坚信人非草木,林母心中满满的恨应源自于对儿子埋藏深处的爱,而儿子,不应如此居高不下,如有台阶,何尝不下?所以,我努力寻找破冰点。


经了解,老人最终可能将款项交付陈孙。于陈孙,她一辈子付出最多,给她弥补儿子能给而未给的晚年陪伴和照应的也会是他!于是我尝试着做起陈孙的思想工作。


一个月过去了,这一天,天蓝云轻,各方当事人如期到庭。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走进法庭。旁听人员告诉我,老人已卧床一个月,听说今天开庭,坚持要人扶她下床。


就在此时,窗外突然晴天霹雳,雷雨交加。法律人不信因果,但绝不希望看到人民群众对公道的失望!此时,我百感交加,希望严肃的法庭上,也能绽放出温暖人心的花。于是,我带上当事人,到法庭门口继续做起“心灵清道夫”的苦功。


庭外蓝天重现,温暖回归


走廊外,大雨如注,触手可及!闪电就在一米之外!就从当事人的眼前如剑如焰般掠过。姐妹们指着陈子呵斥:“你看到了吗?晴天霹雳!举头三尺有神明,你就不怕遭雷劈?”


任凭大雨倾盆,我想此时,陈孙,该登场了。他很气愤地说:“奶奶表示补偿款以后会给我,但40年来,是奶奶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把我拉扯大,现奶奶已卧病在床,我只望作为儿子的原告,能于床前陪伴她一个月,叫一声妈。如果他能做到,我愿意配合。”


我告诉陈子,你最应得到的判决,不是判决书,也不是执行款,而应是儿子对母亲亏欠40年的弥补和你百岁之时的问心无愧。


陈子望着廊外大雨,许久不语,紧绷的脸皮渐渐松了下来,道出了对两代人的歉意,并同意法庭的提议。


法庭当场追加了陈孙为被告,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母返还陈子补偿款7万元,陈孙承担连带责任,陈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权利、义务就此终结。



法庭之上,协议签订落笔刹那,全体自发起立,掌声一片。法庭之外,重现云淡风轻、天高地阔!

写在最后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天气的变化也是如实记录。从未见过的“晴天霹雳”,从蓝天白云突变电闪雷鸣,雷电恰恰就在一米之外,触手可及。我怀着法律人的正义感,结合人性本善的初心和民间信仰的力量,巧妙运用天气的变化和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解开心底结节,以此达成案件调解,各方皆大欢喜。调成之时,全场宽慰,瞬间又现天朗气清惠风和畅。


《孝经·三才章》有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如对父母都无存孝心,何来对“天道”“地道”的敬畏?法庭是扬正气、崇美德之地,在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应充分发挥去浊扬美之功能,解纷止争、息讼促和!

来源:福建高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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