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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政策,一文掌握!

子女教育是战友们
格外关注的大事
各地中考临近
军人、退役军人子女
中考加分政策一文掌握!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印发!

2011年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




第九条明确指出: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前款规定降分录取的具体优待标准和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制定。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之后陆续发布多个办法,与军人子女教育息息相关。

如201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厅〔2013〕1号)

2016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发挥双拥工作优势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通知》(国拥〔2016〕4号)




进一步细化完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军人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最大限度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2021年,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三)高中阶段教育

5.重视做好入学转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固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其中,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安排,确保及时入学。


这些文件对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范围、标准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享受到相应的教育优待保障。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地!


中央文件要求各地做好军人子女特别是确保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在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等入学入园工作。

近些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纷纷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细则。

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各地在细则中,加分方式略有不同。

浙江温州,军人子女均可加5分,按情况最多可加30分。




浙江温州:


(一)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湖南常德,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根据意愿统筹安排就读;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子女,录取总分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总分加10分。

除了军人子女外,部分地区退役军人子女也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福建福州,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仍可享受照顾政策。




福建福州: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贵州贵阳,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从退役之日起至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前,三年内其子女享受中考加分




贵州贵阳贵安:


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20分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考生,加15分


上述规定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0分。武装警察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军人子女考生执行。


战友如需查询所在地区的加分政策,可以搜索当地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发布的信息。



在教育部官网

可以看到

近年来

国家一直在推动中考改革

清理、规范加分项目

但对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

却始终给予优待照顾


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

高流动、高付出的特点

他们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做出了巨大贡献
戍守边防、扛起钢枪
哪里有危险
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贡献的背后是家庭的支持
同时也是对子女陪伴的缺失
请各位战友把本篇转给需要的家庭

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艰苦边远地区

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

军人子女

我们一起关爱 

让爱再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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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重庆武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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