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律师相互评分:我们离“法院小哥”的称呼又进了一步

法官驿站 2019-11-02

以下文章来源于律检小北 ,作者律检小北

热文精选


官方回复:法院新进人员被取消特岗津贴和加班费?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究竟有多低?

法院新版制服来了,“灰”常庄重!(内附高清高颜值模特图!)

解密:执行实施人员转任司法警察

女法官自愿转当后勤:原因有四

法院执行人员不必须具有法官资格,亦无需遴选入额

罕见!因员额法官少、办案压力大,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权威答复:公民诉讼代理人不可跨社区代理案件!

公众号“律检小北”授权转载


法检十年,我获得的称呼千奇百怪,大哥、师父、领导、兄弟、老表、青天老爷、老大……(此处省略一万字)。现在我觉得一个新的称呼正在向我招手,法检小哥。

昨天看到某省公司《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法官跟律师相互评分,各种观点云集也很有争议。对于此类改革创新,不应该一概持负面态度。相互打分在体现司法民意和一直说的服务心态,还是很有作用的。


但问题在于司法的服务理念要体现到什么程度,或者说我们跟常见的服务业的服务是否应该划等号。我见过一些服务业的公司,过分强调顾客体验,只要顾客不满意就玩命的道歉,举手不打笑脸人,直到你都不好意思投诉,至于事情本身的对错曲直,这不重要。这对于他们行业的服务标准来说可能并不过分,因为市场是无情的,这种顾客永远对的理念可能是适者生存的结果。

但是到了司法领域问题可能就要复杂一些,我们对司法有服务理念的要求,要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满意,这话没错。只是诉讼有自己的规律,这一点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诉讼的本质就是争议,是两方的对抗,如果意见一致就不可能来到法庭。这时即使不考虑双方对证据、事实可能的观点不同,就诉讼结果对双方的利益损溢而言,让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满意诉讼结果是很难做到的。即使你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因为利益受损,一方就是不满意,又当如何。这其中还不考虑当事人对法律、事实的误解和对司法人员的猜疑因素。

所以律师与法官的评分,如果有能力保障互评的公正客观,数据准确、那就是一件好事情。可以激励法官,也能为当事人选择考虑的律师提供依据,形成好的市场进出生态。

如果只是简单的评分那么只会产生新的问题。法官会不会因为想获得好的评分违背事情和法律作出裁判,当事人会不会以差评为要挟左右判决。当事人能不能以法官长期获得差评为理由上诉,能不能选择那些五星好评的法官。当事人如果都选择五星好评的法官,会不会今后法官都想获得差评(因为差评的法官案子少)。律师会不会想获得更多的好评(好评多决定案子多收益多)与法官有私下协商,互打高分。

司法需要体现民意,司法人也要有服务心态。但司法同样需要有权威,他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假设法庭上一方说不听我的就差评,那么最终损害的又是什么,这样的判决又有多少执行力?

互评机制不见得是坏事,但想做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不能无底线的强调服务,证据与事实才是基础。

否则不就成了被评分左右的“司法小哥”。

“您好,您的判决到了,请开下门。”

“对不起,我判您三年您是否同意”

“对不起是我不对,我改判轻点,能不能撤销您的差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