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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建立首届法律顾问团|6名社会律师获聘

2017-11-03 周向阳 朝酒晚茶

11月2日上午,南京市司法局举办南京市委法律顾问工作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介绍了南京市委首届法律顾问团建立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水平,南京市委2017年上半年启动了市委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市委办公厅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综合借鉴省内外相关城市做法,提出了《关于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拟建立由市委聘任使用、市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办公室组织管理、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协作支撑的市委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安排,市司法局按照单位推荐、组织遴选等程序从全市优秀社会律师和法学、党建专家中,征集遴选出了6名社会律师、1名法学专家、1名党建学者,共8人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人选,并在市委办公厅和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1.社会律师(6人)


谢满林,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 勇,男,196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 青,女,1961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贾政和,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仇松林,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中文,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2.法学专家(1人)


彭 岳,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3.党建学者(1人)


刘喜发,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二级教授,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南京行政学院副院长。

近日,南京市委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和《中共南京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初步建立起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市委法律顾问运行机制。

今后,南京市司法局将在市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搭建法律顾问团协调运行、管理考评工作平台,为法律顾问团提供业务支撑和行业指导,做好相关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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