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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保人:不开胸,就不能理赔哦

王紫君Zima 紫君家庭资产事务所 2024-06-28


#1 


这两年,出现了几个因为“没开胸”,

就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重疾险案例,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明明得了合同上的病,

居然不能赔,这是什么理?


其实保险公司拒赔也没问题,

因为重疾险合同上写着这么一句话:


“未实施开胸或者开腹的……

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那为什么告上法院就又能赔了呢?


#2


其实,法院也很纠结:


一方面,

保险合同经过专业精算了,

银保监会也监管审核通过了,

就应该按照具体条款执行。


另一方面,

只能开胸开腹治疗一种病,

是不是有点儿太死板了?‍

重疾险不就是用来保障重疾的吗?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

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受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以及《健康保险管理条例》

二十二、二十三条:


“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

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

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

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

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所以,

原先合同要求开胸才能赔的,

我们现在有了更先进的治疗方式,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这也是多起“开胸”理赔纠纷,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应按约赔偿。




#3


法院的判决还提到了:

合同中写着的疾病,

相关条款应该做的是对疾病的解释,

而不是对治疗方式的限制。


现在医疗水平发展的这么快,

保险条款必须得留有余地。


限制治疗方式,

其实是变相剥夺了被保险人

选择先进治疗手段的权利。


要是都按照条款走,

都得开胸开腹治病,

浪费医疗资源不说,

人是真遭罪啊!


#4 


这些年,重疾险的保险合同更完善了,

相关条款的内容也跟着医疗水平调整了。‍‍


大部分的手术类型按照

轻、中、重症做好了分类,

尽量避免了目前

治疗方式不同造成的纠纷。


即使之后治疗手段更发达了,

也不用担心出现类似的纠纷,

我们是可以协助理赔的。


报案第一时间找到我们,

为您制定理赔方案的同时,

也方便及时协助处理出现的纠纷,

这是经纪公司作为买方代表的优势。



如果理赔结果不满意,

我们会为客户整理申诉材料,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谈,

代表投保人来争取最大权益。


我们还和信达律师事务所

达成了常年的法律顾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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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

调查、理赔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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